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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8/30 22:52:24 来源:转载 浏览 作者:佚名

人民网聊城8月29日电 “高检通报这几起的交通事故都给检察形象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以后在行车中要遵守交通法规,遵守院里的《车辆管理制度》”、“安全驾驶是对驾驶员最基本的要求,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在日常工作中,切不可麻痹大意,一个小小的过失就可将许多生命处于岌岌可危之中。”……。8月26日,高唐县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了高检院《关于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情况通报》后,干警们畅所欲言发表学习通报后的感受。

  会上,该院检察长靖传忠再次强调:全体干警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潜在安全隐患,强化对驾驶干警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对车辆管理的督察力度,杜绝私自用车行为和乱拉警报、乱闪警灯行为 ,严格落实“禁酒令”,杜绝酒后驾车,提升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近几年来,该院狠抓车辆管理工作,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和车辆事故警示教育,将“禁酒令”制成卡片随身携带,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文明驾驶意识。同时规范了车辆派遣、使用、维修等一系列细则,明确了“五个严禁”即严禁酒后或无证驾驶警车,严禁警车私用,严禁警车及警车牌证外借,严禁开特权车、霸王车,严禁节假日不按规定将警车入库封存;在非执行重要任务时要求做到“三不”,即不鸣警笛、不拉警报、不闪警灯,保证正常行驶。

  为确保《车辆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该院检务督察办公室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督察车辆使用情况,重点督察驾驶员酒后驾车、乱停乱放、乱拉警笛、公车私用等情况,对节假日和工作日晚间车辆入库封存情况进行跟踪督察。由于该院《车辆管理制度》规范、措施得力,执行和监督环环相扣,实现连续30年无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检察业务的有效开展。(杨兆峰 赵太斌)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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