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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教育局关于清除校内小卖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9/1 23:04:13 来源:转载 浏览 作者:佚名

高唐县教育局文件

高教字〔201131

                                       

高唐县教育局

关于清除校内小卖部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教基[1992]19号)和聊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聊教字[2011]56号)要求,为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稳定,培养学生健康饮食和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校内小卖部进行清理取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内开办的商店或小卖部以及食堂附带小卖部一律关闭。

二、学校大门两侧出租公房不得用于经营食品、饮料。

三、城区规模在1500人、寄宿生在800人以上的学校确需设立公办超市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查同意,同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从业管理人员健康证等合法手续,方可开办。

四、取缔小卖部的同时,各学校要切实办好学校食堂,增加品种花色,提升服务质量,使广大师生饮食放心、满意、安全。

各学校按要求对小卖部和食堂附带小卖部立即着手进行清理取缔,至930日前清理完毕,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体卫艺科。

各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严格落实,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因措施不得力、清除不彻底、执行不到位的,一经查实,县教育局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高唐县教育局

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  学校  小卖部  通知  

高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0印发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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