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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检察院批捕一抢劫、绑架妇女团伙

发布:2012/2/27 21:40:18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了一起团伙绑架、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

  犯罪嫌疑人赵某、胡某、孙某、何某在天津打工时所认识,不误正业,长期从事不法活动,专挑年轻女孩作案。2011年12月20日21时左右,窜至高唐县天齐庙小区南门东50米处,犯罪嫌疑人胡某、何某、孙某在赵某的指使下采用暴力手段将21岁的年轻女孩郭某劫持到赵某驾驶的汽车上,抢劫郭某金戒指一枚,现金900元,其中从郭某的建设银行银行卡一张提取现金600元。2011年12月28日20时左右,四人再次作案,在高唐县建设银行十字路口东人和路上,三人又在赵某的指使下采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杨某劫持到赵某驾驶的汽车上,后以杨某为人质向杨某的家人索要20000元现金,在从某携带的农业银行银行卡上提取其家人存入的3000元现金后,于2011年12月29日3时许将某释放。期间,犯罪嫌疑人赵某、胡某、何某、孙某在其作案用的汽车上对年仅16岁的杨某进行了强制猥亵。

  四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抢劫、猥亵妇女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正义网山东2月27日电(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刘霞 王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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