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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全方位救助被害人

发布:2013/1/13 17:09:09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王宪来 以超)山东省高唐李桂珍的儿子因车祸死亡,李桂珍本人体弱多病,一家人无生活来源,肇事方又无赔偿能力,生活陷入了困境。高唐县检察院得知此事后迅速复核案件,并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救助方案。“真是多亏了检察院同志们的帮助啊。”领到救助金的李桂珍喜极而泣。这是高唐县检察院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中一个真实的故事。

  近年来,高唐县检察院注重因案施策,探索实行包括经济救助、安康救助、监护救助等在内的全方位救助机制,彰显人文关怀。对于遭受人身伤害急需救治的,依据伤害等级和紧急程度确定救助金额;对于经济贫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协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于生活无着、丧失住所的刑事被害人或家属,联系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帮助解决临时居住、基本就业、康复治疗等问题;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正常生活、学习,且无监护人或近亲属的,联系基层群众组织等指定监护人,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基本生活、失学辍学问题。

  同时,高唐检察院还将刑事案件被害人本人不能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实际赔偿的和受其赡养、扶养、抚养的直系亲属遭受严重生活困难的重点确定为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曾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从侵害人、保险公司或其他途径可以获得足额赔偿或者补偿等情形的,不予救助,做到严格审查,依法救助。

  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高唐县检察院还注重帮助刑事被害人尽快走出生活困境。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从收到救助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结;加强与县政法委联系,主动汇报救助对象情况,争取第一时间拨付救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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