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高唐县教育局文件
高教字〔2013〕29号
高 唐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
意 见
县直各小学,各街道联校: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聊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聊教字【2013】36号)和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规范有序地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2013年义务教育段招生按照“适龄儿童免试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新生入学与原就读幼儿园无关,要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控制班额。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联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城区实验小学招生
2013年入学年龄需满6周岁(截止到
(一)实验小学招生对象
1.第一实验小学招生对象
(1)县直单位职工子女;
(2)原北关、中街居民的子女可到第一实验小学就读,也可就近到其他小学就读。
2.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对象
(1)县直单位职工子女;
(2)开发区政通路以北,光明路以南,和平路以东户籍居民子女和原西关户籍居民子女。
3.第三实验小学招生对象
(1)县直各单位职工子女;
(2)卢五里、管五里、林庄、付堂、胡庄、郭五里、祁寨、一街户籍村民子女;
4.第四实验小学招生对象
(1)县直单位职工子女;
(2)吕寨、曲庄、刘楼、董楼、李小庄、田楼、孙五里、一里庄、三里庄、东街、汪庄、北五里铺、二街、前后七里、保合寨村户籍的村民子女。
5. 第一实验小学南校区招生对象
(1)县直单位职工子女;
(2)原南关、南街、果子市、菜市街和开发区的李楼、西孙、东孙、窦官屯、倪官屯和徐楼户籍居民子女。
(3)2013年接收各县直小学和原民族小学在籍在校2—6年级学生。方法是: 本着自愿原则,由学生监护人填写申请,由教育局统一办理学籍。
(4)鼓励户籍在城区的居民子女就近到南校区就读。
(二)各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1、第一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东兴路以西,北湖路以东,福源路以北,人和路以南城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北湖路及滨湖路以西,太和路以东,政通路以北,光明路以南城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三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东兴路以东城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和鱼邱湖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村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四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人和路以北城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及人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村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一实验小学南校区招生范围:福源路以南城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及开发区的李楼、西孙、东孙、窦官屯、倪官屯和徐楼户籍居民子女。
各实验小学招生范围示意图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区域
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上学,以北湖路为界,在路西边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可以申请到第二实验小学就读。在路东边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可以就近申请到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及第一实验小学南校区就读。如果区域内小学不具备接受能力,由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小学就读,也可到原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三)招生时间和工作要求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就学安排
学生户籍在符合城区实验小学招生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籍)所注居住地,到相应招生服务区域的实验小学报名。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下列材料于8月27日到服务区小学所设报名点审核入学资格并办理入学手续。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
(2)全家户口簿(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地址页、索引页齐全);
(3)适龄儿童户籍证明;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接种证明。
注:1、身份证所注居住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身份证所注居住地为准。
2、2个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所注居住地不同,以最新版身份证为准。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办社保,要求1年及以上);
(2)城区暂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居住一年以上),同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居住材料;
(3)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原籍全家户口簿;
(6)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三、各街道办事处小学招生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联校下属小学就近入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联校指定儿童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家长于
各联校协助县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适龄聋哑儿童的调查摸底、报名入学,并上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四、报名地点
第一、二、三、四实验小学报名地点为各实验小学院内,第一实验小学南校区报名地点为第一实验小学院内。
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1.加强领导
小学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各学校要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失范行为。各联校、各招生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规范宣传
招生政策宣传由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各学校必须将招生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学校未经教育局审批一律不得在报刊等媒体刊登或自行印制、散发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
3.纪律要求
(1)对招生学校的纪律要求
不得到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干扰其正常教学秩序,严禁任何招生学校在任何场合进行虚假的、旨在抬高本校诋毁他校、影响校际团结和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的招生宣传。
严禁以任何形式贿招,或私自承诺、私订协议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分快慢班、实验班,更不得以此吸引生源。
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区域,不得自行改变招生时间。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
严格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招生报名环节,无正当原因超班额、超规模招生造成的后果由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负全责。
(2)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综合评估扣分,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学校领导,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异地换岗,直到撤销职务。对违纪教师,在规定期间不得晋升或续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年度先进个人,是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取消其称号,情节严重的,除通报批评外,还予以纪律处分。
高唐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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