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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毒豆芽”生产者和“药贩子”双双获刑

发布:2014/12/19 11:20:59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山东高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毒豆芽”案,被告人付某向自己生产的豆芽中添加“无根素”、“AB水”等添加剂生产销售“毒豆芽”,被告人李某向付某提供含有添加剂的“营养液盈利”,付某和李某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2012年10月,家住山东省高唐县的付某从经销商李某处购买了三台豆芽机,李某在对豆芽机进行调试时,付某询问李某是否有让生出的豆芽品相好、产量高的药品,李某便给了付某一些样品和一份“豆芽生产技术操作基本程序”,其中说明了豆芽生长中如何使用“AB水”等添加剂。

  付某从2012年10月底开始生产豆芽,经销商李某又给他寄来了价值840元的“AB水”等添加剂。付某通过实验发现,如果没有使用添加剂,豆芽通常需要十天才会长成,而且豆芽短而细,容易出根,味道有些发苦,培育成本高,成活率低。添加了“无根素”“AB水”等添加剂之后,豆芽的生长周期只需六天,而且豆芽品相好,吃起来发甜。为了牟利,付某往自己生产中的豆芽中使用添加剂,经销商李某也不断地向付某提供含有添加剂的“营养液”盈利。

  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被告人李某明知付某生产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还为其提供,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经合议庭评议,以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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