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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两个“十不准”规范校长及教职工行为

发布时间:2015/1/26 11:29:52 来源:聊城市教育局 浏览 作者:佚名

近日,为规范校长及教师职工行为,树立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形象,高唐县教育局下发《关于印发〈高唐县校长廉洁自律行为“十不准”〉和〈高唐县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暂行规定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以两个“十不准”规范全县校长及教职工职工行为。

这两个“十不准”分别从廉洁自律、财经制度、职称人事等方面规范校长行为;从个人言论、教育教学行为、有偿家教、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等方面规范教师从业行为。

为严格落实“十不准”要求,该县教育局与各校校长签订《高唐县校长廉洁自律行为“十不准”承诺书》;各学校与教师签订《高唐县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承诺书》,并明确责任追究办法。(聊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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