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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报销比例提高方便就医

发布:2015/3/6 15:26:21  来源:高唐州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收入的提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受当地医院医疗设备、医疗水平所限,有些大病重病及疑难杂症无法在当地治疗,需到更加专业的医院就诊。但是,由于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偏低,造成一些家庭无力承担治疗费用、贻误病情。针对这一情况,人大代表邢金莲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提出了提高异地报销比例的建议。
    “报销比例不是县镇级党委政府所决定的,而是市级确定的。一级医院报多少、二级医院报多少、三级医院报多少,从2015年起有新的规定。”县人社局是这件建议的具体承办单位,局长陈美江介绍说。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新变化是报销比例提高: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即乡级医院支付比例为 80% ,实施基本药物补偿90%,二级医院即县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即市级及以上医院由53%提至60%。另外,外伤住院比例由40%提至50%,慢性病门诊比例由50%提至65%。同时支付限额也得到了提高,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由10万元提高至12万元,外伤住院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至6万元。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度实行以额度报销,我县居民大病保险由人保财险承担。广大参保居民在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基础上,若个人负担部分超过一万元,可在人保财险公司再次享受合规医疗费用的补偿。
    邢金莲代表对该建议的反馈和解释表示满意:“当时我提这条建议,是因为我们琉璃寺镇流动人口比较多,在外看病就医的也比较多,县人社局对于我这个建议的反馈和政策的解释特别详尽到位。”
    县人社局局长陈美江告诉记者:“人社部门为老百姓服务,就要保证两个底线:一是为民务实高效,二是依法行政。我们去年扎实开展业务下沉工作,同时为镇街劳保所派驻第一所长,充实基层的服务力量,让老百姓少跑腿,在家门口能够享受好的服务。此外,我们大力推行依法行政,真正依法办事、执法为民,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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