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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服务工作责任分工及实施细则

发布:2018/5/9 17:33:56  来源:高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以及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发展环境,为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更好地促进我县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聊人组办发〔2018〕1—19号文件,制定本责任分工及实施细则。

一、责任分工

县人才办负责人才引进服务的协调、调度、督导、问责等事项。

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1:1配套资助;负责落实有关引进人才专项编制管理使用及配偶安置等。

县人社局负责“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日常运行;负责人才认定、引才示范基地及重点单位遴选管理、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急需紧缺人才薪酬管理、人才生活租房补贴发放、人才公寓管理、社会力量引才资助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技能平台补助等事项;负责落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及本部门管理的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人选的1:1配套资助;负责落实有关引进人才专项编制管理使用及配偶安置等。

县编办负责落实有关引进人才专项编制管理使用及配偶安置等。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县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扶持、科技奖项资助;负责落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示范类)、科技孵化器平台补助;负责落实本部门管理的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人选的1:1配套资助。

县经信局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负责落实本部门管理的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人选的1:1配套资助。

县发改局负责落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补助;负责落实本部门管理的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人选的1:1配套资助。

县卫计局负责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落实人才公寓的规划建设。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

县金融办负责落实引进人才创业项目融资支持。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就服务内容和责任单位予以调整。

二、设立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设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实行“一站式”服务。县人才办负责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协调、调度、督导、问责等事项。

(一)服务流程

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采用“一窗接件、专员办理、集中反馈、统一建档”的方式提供服务。

一窗接件。 “一站式”服务平台负责受理用人单位或高层次人才申请。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要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专员办理。“一站式”服务平台派专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引进人才相关服务事项。对确需引进人才本人到场办理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预约服务。

集中反馈。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一站式”服务平台。“一站式”服务平台要及时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反馈引进人才或用人单位。

统一建档。 “一站式”服务平台要建立引进人才服务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定期汇总服务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才办。

(二)组织保障

建立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由县人才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聊发〔2017〕18号文和本细则规定,明晰服务职责,制定相关制度,细化服务内容,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要求落实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事项的,或在受理、承办时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的,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问责。

建立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信息化系统,实行需求在线提交、业务网上申报,逐步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的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经费保障

 “一站式”服务平台的设立及日常运行经费由县财政核拨,逐步实现通过“以事定费”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经费的申报、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监管,专款专用。

三、人才认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人才认定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实施。

(一)申报人才认定,须提供材料

1、《高唐县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近期电子版免冠照片;

5、人才工程(计划)人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及复印件;

6、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创新类人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复印件,合同书应列明总体工作目标、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平台建设目标、人才培养目标、科技成果目标等;创业类人才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关系证明以及股权证明(验资报告)等材料,同时提交企业近三年总体发展目标报告,包括总体目标、核心技术产品产业化目标,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目标以及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目标;

8、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9、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10、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急需紧缺人才类别需提供1份证明符合我县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材料;

12、其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二)认定程序

《聊城市人才分类目录》(附件2)中明确的一、二、四类人才即时受理认定,第三类人才原则上每半年认定一次。

1、发布需求信息。长期在网站等媒体上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并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2、申报。符合《聊城市人才分类目录》且在我县人才需求范围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 “一站式”服务平台,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才办备案。

3、评审。 “一站式”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并评选或认定,报县人社局同意后确定拟入围人选建议评选名单及层次。

4、公示。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人社局审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县人才办备案。

(三)办理时限

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县 “一站式”服务平台定期集中组织研究,及时办结。并负责出具人才可享受待遇清单,连同相应证明材料一并发放。

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机制,达到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认定。

四、人才服务金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人才服务金卡”(以下简称“服务金卡”)的实施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发卡对象为认定的顶尖、高端、急需紧缺人才。

持卡人享有以下服务。服务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调整、变更、充实。

(一)持卡人可优先推荐参加市县两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人才交流、科技论坛、学术报告、知识讲座等活动,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人才、科技、创新类培训班。

(二)持卡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专门健康档案,并办理专用医疗保健证。每年免费享有一次健康体检。

(三)持卡人可免费参加县级以上专家考察休假活动,纳入我县党委联系专家人选范围。

(四)持卡人在高唐县内汽车站可优先购票,享受贵宾室候车待遇。在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时,可优先办理。

(五)持卡人可免费领取高唐县图书馆借阅证;免费使用公共体育服务场所。

 “服务金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达到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认定。

 “服务金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持卡人有下列情况的,注销其使用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一)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调离本县,且与原单位无任何合作关系的;

(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持有本卡的。

 “服务金卡”如遗失,应及时上报并凭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县“一站式”服务平台补办。

实施本办法所需经费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五、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智力及项目引进、开发、资助、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县人才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具体实施项目资金管理。 

(一)预算编制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人才办统筹协调下制定各单位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计划。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计划分别编制部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报人才办统筹后,分别计入各成员单位年度预算上报县财政局各对口科室。

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根据预算管理的规定,审核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

(二)资金拨付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受理各自职责范围内 “一站式”服务平台转送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并按程序审定。

成员单位汇总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审定材料,填写《高唐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3),报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相关科室根据汇总情况,按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三)资金使用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聊发〔2017〕18号文中所规定的“科研经费资助”“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经费补助”“一次性奖励(补助、资助、补贴)”“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等相关事宜,具体按聊发〔2017〕18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拨付方式执行。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与个人相关的开支内容,作为奖励和补贴归个人使用。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与引进团队(项目)及单位相关的开支内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2、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3、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4、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

5、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6、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7、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8、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四)资金监管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必须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当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资金使用的财务报告及项目执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汇总后填写《高唐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县人才办备案。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追回已拨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高端引才示范基地和重点单位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高端引才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引才示范基地”),是指全县范围内经遴选产生的在引进高端人才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推进全县引进高端人才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所称“高端引才重点单位”(以下简称“引才重点单位”),是指全县范围内经遴选产生的具有引进高端人才需求和潜力的企事业单位。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在高唐县内注册,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属于我县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的予以重点支持。

引才示范基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在本单位申报入选或者全职引进至少1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引进1名经认定的第一类人才。

2.近5年,在本单位申报入选至少2名“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3.近5年,在本单位申报入选1名“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或引进1名经认定的第二类其他人才且在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其中满足1或2的申报单位经资格审查属实直接予以认定。

引才重点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行业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且在引进人才工作方面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

2.近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且平均增长不低于10%,近三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

3.拥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等)。

(二)遴选程序

申报和遴选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填写《高唐县高端引才示范基地(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5),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要件审查和初步遴选。

2、评审。县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认定,研究确定候选名单。

3、考察。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研究提出拟奖励的示范单位名单。

4、公示。在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人社局审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县人才办备案。

(三)政策扶持

对引才示范基地和引才重点单位提供以下扶持:

1、分别授予“高唐县高端引才示范基地”“高唐县高端引才重点单位”称号,其中,“高唐县高端引才示范基地”颁发标牌,“高唐县高端引才重点单位”颁发证书。

2、对引才示范基地、引才重点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万元的引才扶持资金(对于管理期内入选引才示范基地的引才重点单位,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管理期不变),专项用于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引才活动,以及引进高端人才开展的创新项目。

3、县级举办的招才引智活动和人才培训项目,重点向引才示范基地和重点单位倾斜。引才示范基地、引才重点单位自主举办的引才活动,需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对等参与的,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优先予以协调。

4、鼓励和支持引才示范基地和重点单位参与县级重大科技政策制定、科技发展规划、重大技术创新对话咨询、重大科技项目评审等活动。引才示范基地和重点单位引进培养的优秀人才可优先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对申报“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的重点予以支持。

5、优先支持引才示范基地和重点单位申报各类技术创新平台。

(四)管理

引才示范基地和引才重点单位命名有效期为3年,年终由县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对其进行年审,主要审查目标完成情况,并填写《高唐县高端引才示范基地(重点单位)年审表》(附件6)。对连续2年年审不合格,以及其他原因被撤销命名的示范基地或重点单位,收回证书或标牌,并报县人才办备案。

引才示范基地和引才重点单位评审和命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优先考虑引才示范基地基础上,根据总量控制原则,2个层次每年遴选不超过10家。有效期满自动终止以及被撤销命名的示范基地名单,由县人社局于当年底前公布。

七、青年优秀创业项目评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条件:经认定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依法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作为经营者从事个体经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稳定经营,有良好信誉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未获过省、市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

2、项目条件:项目符合“十三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我县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经营模式新颖,支撑研发的科研团队实力比较强,且与大校名所具有长期稳固合作关系,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企业已在工商部门注册且正常经营2年以内,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二)申报和初审

申请人填写《高唐县青年优秀创业项目申请表》(附件7),按创业实体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的隶属关系提出申请, “一站式”服务平台就申报人和项目进行初审。

(三)复审和评审

 “一站式”服务平台整理汇总申报材料,移交县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书面评审,提出拟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和等次初步名单,并进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产生拟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名单及等次,并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县人社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县人才办备案。

(四)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根据 “一站式”服务平台报送的评定情况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按不超过其年度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一等奖不超过5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2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八、引进人才专用编制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

(一)管理和使用

1、专用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从精简压缩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按照“专编专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单列管理。

2、部门(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专用编制,不占用事业单位空余编制,不计入事业单位已核定的编制总额。

3、使用专用编制的人员辞退、调离、退休和病故等自然减员,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到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办理减员手续,专用编制一并收回。

4、补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占用专用编制。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专用编制。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交《高唐县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申请表》(附件8),经审核后,由县人才办携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专用编制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核定并下达人才专项编制。

2、办理入编。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专项人才编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补充进人手续,纳入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依据组织、人社部门补充进人的相关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出具《机构编制实名制卡》,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后,并书面告知 “一站式”服务平台,财政部门核发工资经费和工作经费。

3、备案。办理入编手续后,“一站式”服务平台携带《高唐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附件9)和组织、人社部门用编进人手续到县人才办备案。

九、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管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应与引进人才进行充分协商,约定薪酬管理方式。其中全职引进的,可执行现行事业单位薪酬政策,也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柔性引进的,实行项目工资制。

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薪酬政策的,岗位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可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再由岗位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和追加,其岗位聘用和工资审批按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程序办理。

事业单位对从事周期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在聘用期内的岗位职责、目标要求实行协议工资制,通过双方协商,以协议形式确定收入水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拟引进聘用的急需紧缺人才的能力水平、市场价位,并综合考虑预期效益及其周期性等因素确定协议工资水平,协议必须要明确急需紧缺人才的责任和目标任务、考核方式及奖惩等相关内容,协议工资期限一般1至3年,对不再适合实行协议工资制的人员,应及时终止协议。

对工作目标任务适宜以年度为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年薪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收入水平。年薪一般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突出贡献奖励和任期激励四部分。基本年薪按全部年薪的20-30%确定,按月发放。效益年薪根据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考核结果发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可部分兑现年薪或不兑现效益年薪。任期激励兑现时间原则上依据工作目标的风险周期和考核周期确定,一般延期1至3年发放。

事业单位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等工作任务时,可对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实行项目工资制,根据其在项目周期内承担的阶段性任务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工资。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在相关经费中列支,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放。

事业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和年薪制,应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其薪酬待遇协议及公示情况报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实行协议工资制和年薪制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再单独发放人才激励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按档案基本工资岗位及有关规定执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协议工资、年薪在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单列,不占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指标。

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的,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由同级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事业单位负担的经费,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办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创业项目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一)金融机构融资支持

1、政策内容

建立面向引进人才的政银企对接机制,促进金融与项目精准对接,为项目建设引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鼓励银行业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支持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开展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2、具体措施

组织召开政金企对接活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进引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对接。联合相关部门,依托“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建立产融合作机制,推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融资和政策资源的网上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行利率与收费上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银行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开展面向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提供金融服务,为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二)政策性融资支持

1、政策内容

对引进人才创办的经评审认定的已进入产业化初期的创新创业项目,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县属担保机构给予融资担保支持。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借款人为注册在高唐县辖区的引进人才创办、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中小型创新型企业。

(2).企业应将融资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其主业的正常经营,投资资金已基本使用完且带来明显的销售收入的增长或新增订单需经担保公司和银行认可。

(3).企业的融资需求应当与销售收入相匹配。

3、所需材料

《高唐县引进人才创业项目融资申请表》(附件10);企业简介;法定代表人、人才的身份证明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章程、企业基本情况表;验资报告;近一年财务年度报告;主要会计科目明细;引进人才认定的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及时间

引进人才创办的符合条件企业向 “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平台审查汇总后转金融办。经由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认定,择优协调落实相关待遇,向社会公布,结果书面告知“一站式”服务平台,并报县人才办备案。审定前每个材料接收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项。

十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补(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在高工作期间,引进人才,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100万元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5-2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在高工作期间,引进人才,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参照国家和省里的标准,给予同等奖励资金补助;

在高工作期间,引进人才,申报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的(包括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千人计划”专家),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

(二)申请材料

引进人才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个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唐县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2、《高唐县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1);

3、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国家或省重大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及经费指标文件复印件;奖励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资金分配方案;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的证明文件;

5、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证明。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

(三)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将申请材料报“一站式”服务平台汇总。 

县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一站式”服务平台汇总。

 “一站式”服务平台就引进人才的资格进行审查,报县人才办备案后,交由奖补归口部门,科技局、人社局、经信委、发改委进行综合审定,协调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审定前每个材料接收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项。

十二、生活和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一)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

(1)顶尖人才每月给予本人20000元生活补贴;

(2)高端人才每月给予5000-10000元生活补贴;

(3)对企业全职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生活补贴;

(4)对引进的市级以上首席技师直至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经评审认定后每月给予市级首席技师800元,省级首席技师1000元,国家级首席技师1200元和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1500元生活补贴;

(5)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到我县自主创办企业且参加本地社会保险的,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2、租房补贴

根据人才需求,需要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参照《聊城市引进人才住房支持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不需要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由政府每月向顶尖人才发放3000元、高端人才发放2000元、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及省级首席技师(含)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发放1000元的租房补贴。

3、补贴期限最长3年。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向“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交《高唐县引进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2)。

2、审核。“一站式”服务平台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审核,对拟补贴名单和标准在有关新闻媒体、 网站和申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补贴名单及标准,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协调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落实情况报人才办备案。

凡离开其企业就业岗位或不再经营所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停止发放补贴。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三、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我县引进人才总量较小的情况下,引进人才需要进驻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单位向县“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县“一站式”服务平台按照聊人组办发【2018】12号文件的规定向市级“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人才公寓需求。

我县引进人才总量较大,需要建设人才公寓的情况下,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有关政策等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县住建局负责拟定全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根据各类人才住房需求和区域分布,组织指导人才公寓项目建设,负责人才公寓建设督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受理、审核和立项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人才公寓布局规划;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办理人才公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履行对人才公寓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县国土局负责人才公寓的土地供应;人社局负责拟定人才公寓使用管理相关政策、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并提出年度需求计划、负责人才公寓审批分配和日常管理、负责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情况的督导考核。

十四、引进人才配偶安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

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在我县就业且属于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的,由人才所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照“对口安置为主,统筹协调为辅”的原则协调安置。

(一)申请

原属于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的上述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需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人才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高唐县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附件13)、引进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引进人才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报 “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审核、人社部门审定后,由“一站式”服务平台将《高唐县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交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各一份。

(二)确定安置意向

组织、人社、编制部门依据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意愿,按照对口安置原则,结合相关单位人员编制、职位空缺等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安置意见,下达《高唐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并书面告知县“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入编

“一站式”服务平台通知安置部门(单位)领取《高唐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安置部门(单位)凭《高唐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到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办理调动、工资、社会保险、核拨工资经费和工作经费等手续,纳入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项管理。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组织、人社部门补充进人的相关手续办理入编事宜,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并书面告知“一站式”服务平台,由“一站式”服务平台通知人才所在单位。编办定期向人才办备案入编情况。

十五、引进人才子女入(转)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

人才子女入托或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生政策,就近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辖区内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引进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照意愿协调安排在其父母居住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引进人才非本县户籍子女在我县就读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一)申请程序

1、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高中转学的,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向 “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审定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2、入读高中学校或转入高中学习的,向 “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审定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3、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材料后,协调学校落实,办理入(转)学手续,并书面告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4、引进人才子女入(转)学情况,“一站式”服务平台定期到人才办备案。

(二)申请材料

1、高唐县引进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2、《高唐县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14);

3、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及有关居住证明(在高唐县购房的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高唐县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4、学生转学所需的转出地学籍证明材料。

新生入学(托)按当年招生程序办理,涉及转学且手续齐全的随时办理。

十六、引进人才医疗保健(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一)服务内容

为适用对象办理《高唐县高层次人才保健证》,由县卫计局统筹安排在县直保健定点医疗机构开设高层次人才诊疗服务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免费安排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费用由高唐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

(二)医疗保健

1、申请材料

(1)高唐县引进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2)《高唐县高层次人才保健证审批表》(附件15);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证件照(电子版、白色背景、彩色、备注姓名);

2、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 “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名单提供至县卫计局,卫计局统筹安排至县直保健定点医疗机构。

3、办理时限。“一站式”服务平台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县卫计局10个工作日内制作《高唐县高层次人才保健证》。

4、责任分工。医疗保健工作由卫计局、保健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卫计局负责审核、制作《高唐县高层次人才保健证》,每年组织一次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设高层次人才诊疗服务专门窗口,开通诊疗绿色通道,免费安排健康体检。

十七、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一)补助对象

1、在我县创建,经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示范类)、科技孵化器、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科研创新载体。

2、由县外引进,在我县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示范类)、科技孵化器、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科技创新载体。

(二)资助标准

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示范类)、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技孵化器等科研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资金使用范围

1、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或购置;

2、购买行业先进、共性、适用技术成果;

3、平台正常运行费用支出,不包括厂房、实验室等不动产的建造费用。

(四)申请材料

1、《高唐县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6);

2、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或引进科技创新平台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原件、复印件;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确认。

(五)申请流程

1、按照属地原则,符合认定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县 “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报县人才办备案

2、根据平台归口管理原则,经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等审定后,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资格审定前各部门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平台归口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八、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平台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我县辖区内各类企业、技校、职业学校等举办的,经国家、省人社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山东省技师工作站(以下简称“技能提升平台”),适用本办法。

(一)新认定技能提升平台县财政一次性补助标准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山东省技师工作站,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补助经费的适用范围

1、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或购置;

2、购买行业先进、共性、适用技术成果;    

3、平台正常运行费用支出,不包括厂房、实验室等不动产的建造费用。

(三)申请材料

1、《高唐县高技能人才提升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7);

2、高技能人才提升平台依托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提升平台的认定文件原件、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1、由符合高技能人才提升平台一次性补助条件的依托单位,随时向县级 “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报县人才办备案。

2、县人社局审定后,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十九、鼓励社会力量引进人才资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一)资助对象

在推介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介机构是具有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经我省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含我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 

2、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以才引才等方式,为我县企事业单位至少成功推荐一名根据《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认定的第一、二类人才或一定数量的第三类人才。

(二)资助政策

1、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5家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不超过10名个人。其中对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类人才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推荐引进第三类人才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

2、对获资助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布为“高唐县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先进单位”。

3、社会力量引才评选标准原则上以评选年度新增引进人才数量为依据。介绍引进的人才涉及多个层次的,资助资金按最高资助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高唐县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资助申请表》(附件18);

2、高唐县引进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3、引进人才的支持申报函及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对象属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须提供机构资质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6、申报对象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7、申报对象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的真实性过程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制件(邮件往来、原始备忘录、会谈纪录、图片、影音资料等),必要时各级人社部门可实地察看核实。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处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经人才引进单位、引进人才本人同意后,随时向县 “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报县人才办备案。

2、资格审核。县 “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核实和初步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资助条件的进行备案登记。

3、汇总评审。县人社局负责拟定评审方案,会同有关方面组织评审,研究提出拟资助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名单。

4、组织公示。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县人社局审定后发文公布,并协调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虚报推介人(机构)并骗取资助的引进人才,终止相关补助或政策待遇。

二十、引进人才发挥作用考核(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引进人才考核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才办、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是指根据《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人才。

考核内容主要依据人才在认定环节提交的工作合同书或者近三年总体发展目标报告,同时考核人才的政治素养、道德水平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初审,县人社局审核,县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或委托第三方考察的方式进行。

省部或国家级有关部门已经对引进人才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的,县人才办直接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认定,不再重复考核。

(三)考核程序

1、根据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创新类)或近三年总体发展目标报告(创业类),引进人才进行自查,填写《高唐县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管理考核登记表》(附件19),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内容,确定其年度初步考核结论,签署考核意见。

2、用人单位向县“一站式”服务平台提报审核材料,并报县人才办备案。

3、县人社局进行审核,并制定考核方案,安排具体考核事宜。

4、县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考察,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结束后,人社部门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县人才办备案。

(四)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

1、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核查、定性明确的,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资格的;

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的;

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在管理期内终止在我县工作、创业的;

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

3、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对象是否继续享受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优秀等次的,延长管理服务期1年,并享受相应待遇。

考核结果在合格等次的,按规定继续兑现有关政策或拨付下一年度资助(补助)、补贴、津贴等。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停发下一年度相关待遇,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中共高唐县委组织部

                     高唐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3日 

附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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