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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53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2018/8/15 11:24:00  来源:高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我县承担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3项)整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13年以来,山东省关停露天开采矿山1539处,面积128.7平方公里,其中1329处未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113.1平方公里,占关停矿山面积的87.9%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完成全县无证砖瓦窑厂的拆除工作。

  三、整改措施

  对确定关闭的砖瓦厂,要按照拆除砖机、砖窑、烟囱的要求,及时组织拆除。

  四、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县政府〔2012〕27号文件精神,我县非煤矿山已于2012年全部注销采矿许可证,无证砖瓦窑厂也于20174月全部拆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635-3906358

  公示时间:2018年815日至821日,共计7天。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188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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