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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某某超面积办公室里虚设桌椅

发布:2018/9/18 11:32:30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高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某某超面积办公室里虚设桌椅

一个人的办公室里,却摆放了两张办公桌,一张是其个人使用,另一张则为虚设。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高唐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某某仍心存侥幸、自作聪明,超标使用办公用房,并通过虚设办公桌、制造与他人共用办公室的假象,规避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2017年6月,市纪委派驻二组在对高唐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暗访时,发现该单位副主任王某某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最初,面对市纪委工作人员的调查,王某某坚持辩解称,“这间办公室是和科员李某共同使用的,一共19平方米多一些,不存在超标准使用问题。”而当场询问李某时,李某也称自己就在该办公室办公,办公室里的办公桌就是自己的。

“你在办公桌上找一下自己的个人用品吧。”市纪委工作人员把突破口选在了李某身上。

“那个笔记本就是我的。”李某指着桌子上的一个笔记本回答。

“那你在纸上写几个字。”市纪委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出要求。

此时的李某稍显心虚,拿起笔在纸上写下了几个字。

“为什么你写的字和笔记本上的字迹不一样呢,你能解释一下吗?”当市纪委工作人员拿着两个截然不同的笔迹询问李某时,李某面露不安。

“既然你在这里办公,那你把这间办公室的钥匙拿出来给我们看一下吧。”市纪委工作人员对李某说。

“我没有这间办公室的钥匙。”李某开始底气不足。

“你说实话,到底是不是在这间办公室办公?”市纪委工作人员继续追问。

“我平时都是在档案室办公,只有汇报工作、打电话的时候才来这间办公室。”面对追问,李某终于交待了事实。

调查发现,2014年,该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王某某作为该单位的分管领导、副科级干部,被安排和其分管的科员李某共同使用面积为19.6平方米的办公室。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这样安排符合要求。但在落实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李某因为工作原因,原来一直在档案室办公,而这又恰好合了王某某的意。在她看来,自己作为单位的领导,理应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单独办公室。正是这种特权思想,王某某并未再专门要求李某来其办公室办公,只是将李某的办公桌放到了自己办公室掩人耳目,实际上还是自己一个人使用该办公室。

事实面前,王某某却依旧试图辩解。经过市纪委工作人员耐心的讲解和引导,王某某最终对自己办公用房超标的违纪事实予以承认。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早有规定,各级党员干部理应严格执行。王某某身为管委会副主任,享乐主义、奢靡主义的思想没有得到转变,从内心里不愿清退超标办公室,在整改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虚设办公桌、制造与他人共用办公室的假象,试图蒙混过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影响恶劣。2017年9月,高唐县纪委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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