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450万元!高唐县新建3万亩大豆、花生种植基地!
发布时间:2019/8/30 18:17:38 来源:转载 浏览次 作者:佚名
高唐县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国家安排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19]2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各镇(街道)为单位,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以项目化形式推进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9年新建3万亩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大豆或者夏花生种植基地,确保任务落实落地。
二、实施内容
(一)工作目标。安排3万亩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行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花生等油料作物,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花生油料供给,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试点期限自2019年夏种开始,秋收结束。
(二)技术路径
一是推进规模化种植。集中开展玉米与大豆、玉米与花生轮作。
二是推行标准化生产。探索建立标准化、绿色化轮作生产新模式,推进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是示范推广新型耕作制度。总结玉米与大豆、玉米与花生轮作的成功经验,集成推广新技术、新模式,为全县大规模推进耕地轮作制度改革提供示范和样板。
(三)任务分配
根据各镇(街道)大豆、夏花生种植传统、产业基础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豆和夏花生的能力和意愿等因素,广泛征求各镇(街道)意见,对我县承担的3万亩大豆或夏花生种植面积试点任务进行分配(附件4)。各镇(街道)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完成任务,禁止各村均分到户。
(四)配套政策
1.补助对象。自愿参加并签订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协议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补助依据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大豆或者夏花生的实际种植面积。
2.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补助方式。在核定大豆或者夏花生实际种植面积完成后,将补助资金通过山东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到户。
4.开展大豆和花生政策性保险。为帮助大豆、花生种植户增强预防各类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我县将大豆和花生基本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大豆种植基本险12.5元/亩(国家承担10元,农户自缴2.5元),保费金额230元/亩;花生种植政策性保险保费24元/亩(国家承担19.2元,农户自缴4.8元),保费金额600元/亩,同时种植户还可以自行选择附加险。
5.开展技术培训。为提高大豆和花生种植户的种植技术,切实提升我县大豆和花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大豆和花生增产增收,将适时开展大豆和花生种植技术培训,向大豆和花生种植户尤其是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广大豆和花生高产栽培技术,引导种植户选用优质良种,掌握科学调控肥水、绿色防控病虫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要领。
6.加强技术指导。在大豆和花生生长的关键时期,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对种植户进行技术指导,并在收获时节组织进行测产,深入总结分析小麦-玉米与小麦-大豆轮作方式优劣。
(五)耕地地力监测
在梁村镇、姜店镇、清平镇设置三个耕地质量取样点,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轮作试点区域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三、试点区域
我县大豆种植试点区域以梁村镇、尹集镇、固河镇、三十里铺镇、汇鑫街道为核心,其他镇(街道)也承担部分试点任务(附件4)。各镇(街道)政府要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选择辖区内承担任务的试点村和试点地块,并认真填写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区域信息表(附件5)。
四、面积核定
各镇(街道)于6月3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初报各村开展轮作休耕试点的大豆(夏花生)种植面积。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县政府进行专项督导。7月10日起各镇(政府)要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对大豆(夏花生)种植面积进行核定。
(一)核定原则
2019年度耕地轮作休耕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
2019年度耕地轮作休耕面积为7月10日前出苗的开展轮作休耕试点的农户大豆和夏花生种植面积。
(三)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耕地轮作休耕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大豆和花生种植户申请并签订种植协议、村委会核实、村级公示(由镇到村公示)上报、镇政府公示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汇总后上报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财政局;各镇(街道)要认真填写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区域信息表(附件5),明确各自承担试点任务的乡镇、村和试点地块完整四至信息。
严格执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度,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各镇(街道)政府,两级公示期都不低于5天。由各镇(街道)安排专人到各村监督公示该村分户农民大豆(夏花生)种植面积;在乡镇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大豆(夏花生)种植面积。全县分户大豆(夏花生)种植面积公示期为7月22日-26日;各村大豆(夏花生)种植面积公示期为8月5日-9日。各镇(街道)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期间的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刘奎忠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县长韩子民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局、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唐县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韩子民同志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希恒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局、各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唐县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全县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成立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希恒同志任组长、副主任科员么传训同志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技术指导组,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二)签订试点协议。县政府与承担试点任务的镇(街道)签订责任书,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各镇(街道)政府要与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议,确保大豆生产基地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大对试点任务实施主体的督导力度,积极帮助解决试点任务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若发现虚报大豆、花生种植面积等违纪行为,及时移交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635-3951163)。
(四)搞好总结宣传。对我县各镇(街道)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通过现场观摩等形式,大力推行新的轮作制度,增强农业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高唐县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高唐县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小组
3、高唐县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4、高唐县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任务分配表
5、各镇(街道)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区域信息表
附件1
高唐县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完成国家安排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切实做好耕地轮作休耕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确定成立高唐县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刘奎忠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韩子民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 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希恒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邵 东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建强 鱼丘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吉鹏 汇鑫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 超 人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传华 清平镇镇长
王 锐 三十里铺镇镇长
田维鹏 梁村镇镇长
赵汝全 尹集镇镇长
于庆岭 固河镇镇长
刘东升 琉璃寺镇镇长
杨丽丽 姜店镇镇长
李永民 赵寨子镇镇长
张永兴 杨屯镇镇长
刘新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么传训 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任希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么传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高唐县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日常工作开展。
附件2
高唐县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工作实施小组
组 长: 韩子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任希恒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赵 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汝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 彬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主任
么传训 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白维东 鱼丘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袁 方 汇鑫街道办事处政协联络室主任
李军庆 人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金泉 清平镇人大副主任
张增福 卅里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洪勇 梁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徐 涛 尹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希军 固河镇副镇长
赵熔熔 琉璃寺镇党委委员
张芹启 姜店镇党委副书记
陈延新 赵寨子镇党委副书记
朱延宏 杨屯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任希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么传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高唐县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日常工作开展。
附件3
高唐县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任希恒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 组 长:杜立芝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么传训 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特邀顾问:徐 冉 省农科院大豆研究员
师仰胜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研究员
成 员:韩临华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谢荣芳 县土肥站站长
白兴勇 县植保站站长
附件4:
高唐县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种植面积(万亩) |
1 |
鱼丘湖街道 |
0.1 |
2 |
汇鑫街道 |
0.16 |
3 |
人和街道 |
0.1 |
4 |
清平镇 |
0.25 |
5 |
三十里铺镇 |
0.18 |
6 |
梁村镇 |
0.35 |
7 |
尹集镇 |
0.31 |
8 |
固河镇 |
0.35 |
9 |
琉璃寺镇 |
0.27 |
10 |
姜店镇 |
0.27 |
11 |
赵寨子镇 |
0.26 |
12 |
杨屯镇 |
0.4 |
合计 |
3 |
附件5:
XX镇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区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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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 |
镇 |
面积 |
村 |
面积 |
户 |
地块四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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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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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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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用Excel表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