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城区拟征收土地,涉及南街、南关、菜市街、皇殿、果子市、一街、一里庄、东街
发布时间:2019/10/23 15:21:56 来源:转载 浏览次 作者:佚名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人和街道一里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人和街道一里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人和街道一里庄村土地位于人和街道一里庄村,党校以北,御景澜庭以西,官道街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4271公顷,其中:
农用地0.4271公顷(水浇地0.427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8.43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人和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清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已提前支付到位,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439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人和街道一里庄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6098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0月22日起,至 2019年 10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2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人和街道东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人和街道东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人和街道东街村土地位于人和街道东街村,春长街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2.5347公顷,其中:
农用地2.5347公顷(设施农用地2.534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8.12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人和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清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已提前支付到位,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8.1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人和街道东街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7.0308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0月22日起,至 2019年 10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2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鱼丘湖街道南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鱼丘湖街道南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鱼丘湖街道南街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南街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东,官道街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7.0659公顷,其中:
农用地7.0659公顷(水浇地4.7635公顷,有林地2.302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82.936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鱼丘湖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清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已提前支付到位,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82.9368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南街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8.9828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0月22日起,至 2019年 10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2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鱼丘湖街道南关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鱼丘湖街道南关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鱼丘湖街道南关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南关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东,官道街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3.7920公顷,其中:
农用地3.7920公顷(水浇地0.0909公顷,有林地3.3891公顷,农村道路0.31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12.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鱼丘湖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清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已提前支付到位,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12.84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南关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5.3202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0月22日起,至 2019年 10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2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鱼丘湖街道菜市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鱼丘湖街道菜市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鱼丘湖街道菜市街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菜市街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东,官道街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11.7637公顷,其中:
农用地10.4606公顷(水浇地5.9813公顷,沟渠1.042公顷,设施农用地1.6514公顷,农村道路0.2255公顷,果园1.5604公顷)。
未利用地1.3031公顷(其他草地1.303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未利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4.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49.004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鱼丘湖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清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已提前支付到位,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49.0041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菜市街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64.683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0月22日起,至 2019年 10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2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鱼丘湖街道皇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鱼丘湖街道皇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鱼丘湖街道皇殿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皇殿村,政通路以南,滨湖路以东,官道街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2.9997公顷,其中:
农用地2.9997公顷(果园2.7353公顷,沟渠0.026公顷,农村道路0.0988公顷,设施农用地0.0412公顷,其他林地0.098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7.475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鱼丘湖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清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已提前支付到位,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7.475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皇殿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7.493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0月22日起,至 2019年 10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2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滨湖路以西,泉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南,高唐隆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3.3901公顷,其中:
农用地3.3901公顷(有林地3.390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79.683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鱼丘湖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清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已提前支付到位,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79.683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6.277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0月22日起,至 2019年 10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2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鱼丘湖街道一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鱼丘湖街道一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鱼丘湖街道一街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一街村,春长街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4028公顷,其中:
农用地0.4028公顷(设施农用地0.402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25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鱼丘湖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清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已提前支付到位,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6.252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一街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06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0月22日起,至 2019年 10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