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关于放开餐饮单位网络订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20 8:54:0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作者:佚名
高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
第 13 号
关于放开餐饮单位网络订餐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各相关市场主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和省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 的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结合本地实际,经高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允许餐饮单位以网络订餐形式复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工餐饮单位范围。在第三方网络平台注册或自建网站进行网络销售的餐饮单位;各种肉食店、蛋糕店、饮品店及现场 加工制售的食品店;放开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上述复工单位的配送 服务。设有餐位的上述单位,严禁在营业场所内提供堂食或者在现场进行售卖,仅允许提供网络订餐服务。不设餐位的食品店同时允许现场售卖和网络订餐。
二、复工条件。复工餐饮单位要求证照齐全,场所清洁卫生, 各项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应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并加强日常防控措施落实。对使用或者需要招录高唐县以外务工人员的餐饮单位,要落实县疫情处置指挥部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要求,确保符合标准方可上岗。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餐饮单位在复工前,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排查登记,包括春节以来的行动轨迹、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等;县外返高、来高的员工需单独留存身体健康状况证明材料备查。复工后,要严格执行晨检及消毒制度,每日上岗前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测量,每日“早中晚”三次对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如实记录,发现发烧、咳嗽等体征异常的员工,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市场监管所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复工单位禁止经营野味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义务;员工加工食品全过程中要佩戴口罩、穿着工作服、工作帽。
四、加强外卖送餐管理。第三方网络平台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外卖送餐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每天 对外卖箱及车辆进行消毒并如实记录;严格执行封签制度,一袋 一封签;外卖送餐员要佩戴口罩、手套作业,送餐到达后,避免 与顾客直接接触。
五、加强监管巡查。复工餐饮单位(包括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复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排查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餐饮单位, 将依法予以顶格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高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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