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收费执收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确定,自2011年10月18日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0一一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和时限
凡在我县境内实施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均在年度审验范围内。审验时限为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收费年度收取的各种费用,审验中如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可追溯上一年度。
二、审验内容和要求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 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 收费单位的收入、开支情况;
(五) 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审验方法和时间
(一)审验方法为调帐审验与现场审验相结合。
(二)审验时间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审验时按要求将 2011年度收费票据存根、记帐凭证、帐簿、会计报表、《收费许可证》副本等材料准备好,已备审验。
四、审验的政策要求
年审完毕,填写年审结论书。年审合格的,在被审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被审单位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停止发放收费票据。经再次审验仍不纠正的,吊销其《收费许可证》,终止其收费权利。被审验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年审费。
高唐县物价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