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高唐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高唐新闻

高唐“酒驾第一案”获拘二个月罚金二千

发布:2011/11/14 11:34:5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11月14日电  “酒驾”能否获刑,关系到打击“酒驾”是否有力度,关系到是否对驾车人员起到警示作用。11月10日,由高唐县检察院提起公 诉的高唐县醉酒驾驶第一案定罪判刑:被告人商某以犯危险驾驶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7月23日14时50分许,商某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沿S32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与对面逆向行驶的被害人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周某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高唐县公安局交 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商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提取的商某静脉血液送至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酒精测试结果为115.8mg/100ml,商某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商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被告人商某酒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虽超过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但在醉酒驾驶中未造成他人生命安全或重大身体伤害,并积极赔偿受 害人经济损失,其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现在《刑法修正案》(八) 把危险驾驶纳入到刑法的调整范围,不仅是加大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打击力度,也是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的一个司法举措,一 定要吸取商某酒后驾车的教训,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给自己、给他人一个平安的出行环境。”(杨兆峰 张洪亮 宋莹慧)


扫一扫关注高唐信息港微信公众号知高唐。
分享到:

相关文章

文章随机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投放 | 用户帮助 | 用户注册 | 在线投稿 | 留言反馈
| 帖子处理申请表
Copyright © 2003-2009 gaotang.c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