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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侦破特大系列冒充警察盗窃案

发布:2012/4/9 14:18:52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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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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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

    4月6日,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获悉,高唐 “2·27”特大系列冒充警察盗窃案被成功侦破。
    2012年2月27日,聊城、高唐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经过五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特大系列跨冀、鲁、豫等二十多个县市的冒充警察盗窃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4名,破获刑事案件150余起,涉案价值120余万元。
    在“2·27”特大系列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冒充警察拦截车辆伺机盗窃财物,给许多司机朋友造成了重大损失,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驾驶三轮车收棉花突然遭遇假警察

    2012年1月2日,对于家住高唐三十里铺镇某村的王某来说是个灰暗的日子。
    这天早上,老王像往常一样驾驶着农用三轮车去收棉花。路上,一辆黑色的桑塔纳从后边追上老王,车内男子摇下玻璃对老王说他们是刑警队的,让老王停车接受检查。老王把车靠边停下。从车上下来两个穿着公安制服的“民警”,他们对老王搜身检查,然后把老王叫到车后面继续“盘问”。
    大约几分钟的工夫,这几名警察在一边商量了一阵,就把老王放行了。老王满腹狐疑,总觉着这几名警察好像哪儿不对劲。怕耽误了生意,老王也没再细想。
    大约11点,老王在外收购了满满一车棉花,心中很高兴,准备付钱。打开钱包,老王大吃一惊,包内空无一文,1万多元现金已经不翼而飞了。
    过了很久,老王才回过神儿来,难道是半路碰到的警察动了自己的钱?难道那几名可疑的警察是假的?想到这里,老王又惊又怕,马上报了警。

    调查:“例行检查”截停车辆作案地点远离监控

    接到报警,高唐警方迅速处警,经摸排,民警发现这是一个冒充警察的盗窃团伙。就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高唐县辖区国道105路段、省道322、316路段又接连发生数起冒充警察盗窃过往车辆财物案,犯罪分子均驾驶黑色轿车冒充警察以“例行检查”为由将车辆截停,伺机盗窃车内财物。
    犯罪嫌疑人冒充警察作案,作案跨度大、案件起数多、涉案价值大,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了人民警察的社会形象。
    系列案件发生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奎军亲自对案件侦破做出指示,副局长韩明忠带领刑警支队民警赶到高唐,现场指挥参与案件侦破。高唐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常朔立即部署成立专案组,并亲临现场指挥破案。一个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树芳任组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刘洪柱任副组长,刑警大队及相关派出所精干力量组成的专案组迅速成立,全力开展案件侦破。
    经过认真梳理摸排,参战民警发现除了在高唐发生的几起案件外,在河北省清河县、临西县及德州夏津县、平原县等周边县市均有此类系列案件发生。经进一步研究分析,各地发生的冒充警察盗窃现金案在作案人数、作案工具、选择作案地点、侵害对象等方面具有十分的相似性,专案组决定进行并案侦查。
    经详细部署,专案组兵分三路展开侦破:一方面调取案发现场周围及高唐、临清、夏津三县市路口卡口视频监控资料,认真排查过往车辆信息,从中发现线索;另一方面组织警力在案件多发地段巡逻守候,以遏制案件再次发生;同时认真梳理串并周边县市此类系列案件发案情况,分析作案规律特点,及时串并案件,广泛收集线索。
    然而,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其作案地点多选择在远离监控的地方,并在作案车辆上做了手脚,监控摄像头难以准确捕捉车内情况,案件侦查阻力重重。面对困难,专案组民警进一步加大了排查力度,经过几个昼夜认真查看多个卡口车辆信息,案件的侦查取得了突破,民警发现一辆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和一辆黑色桑塔纳志俊轿车以及另外两辆黑色轿车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调查摸排,民警获知:犯罪分子很可能藏匿在冠县、临清一带。专案组又根据多方信息碰撞,用以车找人的方法,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2岁,临清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通过进一步工作,又相继确定了其他几名团伙成员。

    落网:犯罪嫌疑人加油时民警将其一网打尽

    为避免打草惊蛇,尽量把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专案组制订了详细的抓捕方案,几次都因为时机不成熟而没有实施抓捕。
    2012年2月26日下午3时,专案组了解到两名犯罪嫌疑人出现在冠县范寨乡一小饭店内,遂立即组织警力前去抓捕,但饭店内人多眼杂,民警等待着抓捕时机。4时5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突然离开饭店,民警立即进行跟踪,犯罪嫌疑人向北走了500米左右,突然拐向了路边的一个加油站,等两名犯罪嫌疑人下车要加油时,刑警大队长刘洪柱感到抓捕时机已经成熟,立即下达抓捕命令,通过前后堵截,迅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控制。
    经审理,犯罪嫌疑人交代,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此时正在临清某镇自己家中。专案组民警乘胜追击,迅速组织力量赶往临清。民警到达指定地点后,迅速对刘某某家进行合围,并分成两组进家搜捕,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捕归案。
    经审理,犯罪嫌疑人代某(男,40岁,山东冠县人)、谢某(男,44岁,山东冠县人)、刘某(男,22岁,山东临清人)、刘某某(男,22岁,山东临清人),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需求,自去年以来,交叉结伙驾驶黑色轿车,冒充警察拦路查车盗窃,先后在冀、鲁、豫三省二十余县市流窜作案150余起,涉案价值120余万元。现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高唐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刘伟 张建国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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