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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的通知

发布:2013/8/17 0:35:23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2013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及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现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学校收取与新生录取或学生转学挂钩的各类捐资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严禁利用学校的教育、教学场地、资源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行为。
    三、严禁公办高中超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并收费。
    四、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以及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
    五、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
    六、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七、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在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以及非营利原则。
    八、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在收费前,要采取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凡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缴。
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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