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2011年招聘聘用制交巡警队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8/24 14:46:1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作者:佚名
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研究决定,为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交巡警队员,主要负责高唐县城区治安巡逻和交通道路值勤,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要求:
公安局聘用制交巡警队员70人(其中,在高唐县2011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乡镇(街道)社区普通管理职位且已参加笔试的未被录取人员中招聘35人,在复退军人中招聘35人)。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1.5倍按1:1.5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二、招聘条件:
l、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高唐县2011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乡镇(街道)社区普通管理职位且已参加笔试的未被录取人员、高唐籍历年复退军人、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
3、年龄在28岁以下(
4、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为4.8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5、以下人员优先录用:
政法、体育、计算机、文秘、汉语、文学类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曾参加县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武警、消防、特警、侦察兵(以档案记载为准);共产党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高校毕业生到县人才市场报名;复退军人到高唐县民政局安置办公室报名(劳动大厦)。
3、所需证件: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复退军人持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 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费100元。
四、招聘办法
(一)符合高唐县2011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乡镇(街道)社区普通管理职位条件且已参加笔试的未被录取人员。
不进行笔试。对毕业证、报到证、档案进行审查后确认报名资格,然后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后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范围。
(二)复退军人
按《高唐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核考试暂行规定》(高政办发【2010】8号)对报名人员进行档案考核计分,档案考核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高唐县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暂行办法》(高政办发【2009】51号)规定的学历加分政策,档案考核排出名次,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的范围。
五、体能测试、体检、政审
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体检、政审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面试成绩、复退军人档案考核分数和进入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高唐人事人才信息网公示。
六、录用和工资福利待遇
1、录用:高校毕业生经过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按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用;复退军人按档案考核计分、体能测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不超过八年,期满解除聘用合同。
2、工资福利待遇:2011年度月工资1441元(含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后每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提高工资和社会保险标准。
3、录用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并视为己缴纳社会保险金年限。
七、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民政局、公安局联合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开程序、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县人事局、民政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962007(县人事局)2969295(县民政局)3982662(县公安局)
特别说明:被聘用的城镇退役士兵、士官不能再申请自谋职业,政府不再进行安置。
高唐县人事局
高唐县民政局
高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