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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公安局琉寺派出所及时处警扑灭一起家庭火灾

发布:2012/6/12 17:22:20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齐鲁法制网廖策讯 (通讯员 王新华 刘振中) 2012年6月10日12时18分,琉寺派出所接辖区张庄村村民张丙华报警称:家中房屋失火,情况危急,请求派出所前来救援。

    接警后,琉寺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驾驶派出所消防车辆前往张庄村,由于麦收期间防火工作的警惕性,琉寺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并请求镇政府支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得知:着火的为张丙华家中的两间东屋,系张丙华妻子做午饭时焚烧玉米秸秆所致,无人员伤亡且电源已切断,但屋内存放煤气罐一只,情况较为危险。民警得知情况后,迅速连接消防水袋并使用消防高压水枪向着火处喷水,并由民警穿着防火服进入着火的房间内将煤气罐扛出屋内,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救援,终于将火扑灭,保护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了群众的损失。扑灭火灾后,老张紧紧握着民警的手,激动地说:“多亏了琉寺派出所的消防车啊,要不然自己就要家破人亡了啊!”随后,派出所民警就家庭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向老张进行了普及,进一步消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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