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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巡查管理民办教育机构 要求每月巡查一次

发布:2014/12/25 7:58:47  来源:高唐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进一步抓好全县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保障儿童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引导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县教育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制度,出台文件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巡查管理。
    巡查管理制度要求开发区教办、各镇街联校每月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社区、村庄的民办教育机构巡查一次,主要巡查违规办学、安全管理及教育教学开展情况。在违规办学方面,对现有规模、条件与基本办学标准差距较小的进行扶持,通过加大投入、积极整改,达到基本办学标准且符合当地整体规划的,准予申请登记管理;对现有规模较小、条件较差、有安全隐患的,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坚决予以关停,并妥善分流安置学生;对不经辖区政府规划、随意新增的民办教育机构,报请辖区党委、政府予以取缔。在安全管理方面,侧重检查办学场所用电、消防、饮食卫生、安全保卫、安保设施设备使用及学生上下学接送等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在教育教学方面,要求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开展保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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