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国衡验字[2017]第374号
项目名称: 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
建设单位: 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承 担 单位: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文忠
技术负责人:路普兴
质量负责人:高迪
报告编写人:
报告审核人:
授权签字人:
项目名称: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
建设单位: 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牡丹江路8号
电话:0635-8873013
传真:0635-8515801
目 录
附件:
1、《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7.8.24)
2、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3、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委托函
4、生产负荷证明
5、租赁合同
6、固废合同
7、厂区图片
8、检测报告
表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验收监测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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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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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高唐县赵寨子镇炉头村村南8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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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部门 |
高唐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准文号 |
2017-371526-30-03-025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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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部门 |
高唐县环境保护局 |
批准文号 |
高环报告表 [2017]3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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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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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编制单位 |
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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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时间 |
2017.8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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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试生产时间 |
/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7.09.16-2017.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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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6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5万元 |
比例 |
8% |
实际总概算 |
6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5万元 |
比例 |
8% |
验收监测依据 |
1、国务院令(2017)年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12); 3、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11.20); 4、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 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 5、高唐县环境保护局《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环报告表 [2017]320号,2017年8月24日; 6、验收监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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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
1、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运营期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的标准。 4、一般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表2 项目概况
企业概况: 大理石产品在精密机械行业的应用和推广是呈现逐步上升态势,行业原料供应稳定,产品严格,市场前景良好。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主要是集切割、加工于一体的大理石专业生产企业,法人代表为范庆键,为了顺应市场的发展趋势,公司拟投资60万元建设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建设地点为高唐县赵寨子镇炉头村村南80米。 项目进度: 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高唐县环境保护局对建设单位进行了处罚。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委托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24日高唐县环境保护局以高环报告表 [2017]320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高唐县赵寨子镇炉头村村南80米,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马路,北侧为马路;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10'19.69",北纬36°44'52.43"。车间占地面积为800m2,办公室20平米用于办公。厂区设1个出入口,人流、物流共用。本项目项目组成情况见表2-1,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2,主要设备见表2-3。环保投资情况见表2-4,地理位置图见图2-1,平面布置图见图2-2。 表2-1本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
表2-2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表2-3 主要设备一览表
表2-4项目环保措施及投资清单一览表
图2-1 项目地理位置图 |
图2-2 平面布置图 一、生产工艺流程: 购进的花岗石原料先按规定尺寸进行切割,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具体见图2-3。
图2-3生产工艺图 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下料切割:大理石原料根据产品要求通过切割机进行切割;形成初步产品,通过检验最后形成最终产品。 公用工程: 给排水 (1)供水 本项目水源来自厂区自备水井,该公司配备有供水能力为50m3/h浅水井1眼。管网稳定,水质良好,完全能够满足该项目用水要求。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 生产用水主要是切割工序冷却降尘用水,该部分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新鲜水补给量1.2m3/d,360m3/a。 该项目劳动定员3人,生活用水主要是盥洗用水,厕所采用小型生态环保厕所(非水冲),按用水系数20L/人•d来计算,该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06m3/d,年总用水量为18m3(年工作时间300d)。 本项目新鲜水总耗量为378m3/a。 (2)排水 本项目切割工序中产生的冷却降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污水产生量为14.4t/a,主要是盥洗废水,直接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喷洒,不外排。 雨水汇集后排入厂区外边沟。 (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高唐县赵寨子镇供电站统一供给。项目用电负荷主要分为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等。本项目用电设备额定电压均为220/380V,年用电量为25万kwh/a。 (4)供热 本项目设备供热均为电加热,冬季不设采暖设施,办公室采用空调采暖及制冷。
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本项目员工3人,采用一班制,每天8h,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变更情况: 本项目验收期间工程内容、设备情况及环评与批复无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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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防治措施
一、 废水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切割工序的降尘、冷却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经循环水池二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t/a,全部直接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喷洒;非灌溉期补充于循环水系统中,不外排。厕所采用小型生态环保厕所,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 废气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切割产生的颗粒物。 大理石在切割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项目产生颗粒物的量约为6kg/a,企业通过冲水切割的方式达到降尘目的,并且在厂区安装立式引风机加大厂区通风,属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为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如下: (1)在进行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2)将产噪设备尽量均布置在车间内,并对车间墙壁进行吸声处理,使用隔声门窗; (3)对风机安装消音装置。 四、固体废物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旱厕产生的粪便污泥、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切边工序产生的废石料,均属于一般废物。项目定员3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45t/a,原料切割过程产生的切割废料为25m3/a,沉淀池颗粒物约为0.1t/a,均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切边工序产生的废直接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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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工况检测
一、验收检测目的和范围 为了准确、全面地反映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的环境质量现状,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本次验收监测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要求及监测规范规定下,通过对该工程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的分析,确定本次验收监测的范为主要是废气、废水及厂界噪声。 二、验收检测期间工况调查 在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其工况具体情况见表4-1。 在验收检测期间,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运行负荷为90.1%、93.1%,符合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能力符合的75%以上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表4 -1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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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验收监测内容
一、废气检测因子及检测结果评价 1、废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详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气检测因子及频次 废气检测点位、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见表5-2。 表5-2 废气验收监测内容
3、废气检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废气检测方法 废气检测方法参见表5-3。 表5-3 废气检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2)质量控制 废气检测质量保证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控制保证手册》的要求与规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中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确保检测过程中工况符合满足有关要求;合理布置监测点位,确保各监测点位布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检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检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检测数据严格执行复核审核制度。 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 采样仪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烟气检测(分析)仪器在检测前按检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监测时确保其采样流量。仪器标定结果见表5-4。 表5-4 废气采样器流量校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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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废气检测结果及评价 表5-5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表5-6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图5-1 无组织废气监测布点图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23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的要求。 二、废水检测因子及检测因子结果评价 1、废水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是盥洗废水,直接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喷洒,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的标准。详见表5-7。
表5-7 排放废水执行标准(单位 mg/L)
2、废水监测因子及频次 表5-8 废水检测内容一览表
3、废水检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废水检测分析方法参见表5-9。 表5-9 废水检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2)质量控制措施 废水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和检测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的技术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测定时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有质控样的同时做10%的质控样。 4、废水检测结果及评价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5-10。
表5-10 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表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CODcr、氨氮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13mg/L、1.12mg/L,满足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的标准。 三、噪声检测因子及检测结果评价 1、噪声验收检测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噪声执行标准限值见表5-11。 表5-11厂界噪声评价标准限值
2、噪声检测点位及频次 检测点位:根据厂界噪声源的分布,在东、南、西、北分别设1个厂界噪声检测点。噪声分布点图如图5-2。 检测频次:每个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图5-2 噪声检测点位示意图 3、噪声检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厂界噪声检测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质量保证和质控按照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进行。噪声仪器校准结果见表5-12。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声级计分析仪,见表5-13。 表5-12噪声仪器校准结果
表5-13 噪声监测所用仪器列表
4、噪声检测结果及评价 噪声监测结果见5-14。
表5-14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2天的检测中,昼间监测噪声值范围在54.4-59.6 dB(A)之间,夜间检测噪声值范围在42.8-47.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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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环境管理调查结果
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于2017年10月投产,该公司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高唐县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了处罚。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委托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24日高唐县环境保护局以高环报告表[2017]320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在2017年9月10号与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6号与17号进行了现场勘测与检测。 2、环保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根据各级环保部门要求,公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制定了《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环境管理制度》。 3、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情况 为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记载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的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污染,临清市瑞动机械有限公司定期进行演练。 4、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旱厕产生的粪便污泥、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切边工序产生的废石料,均属于一般废物。项目定员3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45t/a,原料切割过程产生的切割废料约为25m3/a,沉淀池颗粒物约为0.1t/a,均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切边工序产生的废直接外卖。 5、厂区防腐防渗措施核查 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路面,在路面一侧设置雨水排水管及排水井,系统有效的做到了雨污分流。 6、厂区生态恢复、绿化情况 厂区种植了草坪及树木,起到了美化操作环境、去污染、隔噪音的的作用,保护和恢复了生态环境。 7、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表6-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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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项目基本情况: 大理石产品在精密机械行业的应用和推广是呈现逐步上升态势,行业原料供应稳定,产品严格,市场前景良好。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主要是集切割、加工于一体的大理石专业生产企业,法人代表为范庆键,为了顺应市场的发展趋势,公司拟投资60万元建设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建设地点为高唐县赵寨子镇炉头村村南80米。 验收监测结论 1、工况结论:在验收检测期间,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运行负荷为90.1%、93.1%,符合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能力符合的75%以上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是切削产生的粉尘。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23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的要求。 3、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2天的检测中,昼间监测噪声值范围在54.4-59.6 dB(A)之间,夜间检测噪声值范围在42.8-47.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要求。 4、项目切割和钻孔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用循环水抑尘,循环水进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进入无水生态环保厕所收集处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循环水池、垃圾收集池、厂区内地面等做好硬化、防渗工作。5、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旱厕产生的粪便污泥、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切边工序产生的废石料,均属于一般废物。项目定员3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45t/a,原料切割过程产生的切割废料约为25m3/a,沉淀池颗粒物约为0.1t/a,均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切边工序产生的废直接外卖。 二、建议 1、依据“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运行。建设单位应尽快落实各项污染控制设施的建造与运行。 2、提高全厂职工的环保意识,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将环境管理纳入到生产管理全过程中去,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 3、环评及批复已落实,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
附件1 环评批复意见
附件2 三同时登记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 |
建设地点 |
高唐县赵寨子镇炉头村村南8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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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3033 建筑用石加工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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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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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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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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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试运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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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万元) |
6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5 |
所占比例(%)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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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部门 |
高唐县环境保护局 |
批准文号 |
高环报告表[2017]320号 |
批准时间 |
2017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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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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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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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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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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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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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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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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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5 |
所占比例(%)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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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万元) |
/ |
废气治理(万元) |
2 |
噪声治理(万元) |
2 |
固废治理(万元) |
/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它(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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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t/d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Nm3/h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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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 |
邮政编码 |
252800 |
联系电话 |
13562005661 |
环评单位 |
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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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 (1) |
本期工程实际排 放浓度 (2) |
本期工程允许排 放浓度 (3) |
本期工程产生量 (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 (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 (6) |
本期工程核定排 放总量 (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 (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
排放增减量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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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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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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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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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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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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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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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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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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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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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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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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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验收监测委托函
委托函
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我公司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已竣工开始试运行,现生产及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特委托贵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4工况证明
证 明
在验收检测期间,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方大理石项目运行负荷为90.1%、93.1%,符合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能力符合的75%以上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统计表
监测时间 |
产品名称 |
设计能力 (方/d) |
实际能力 (方/d) |
生产负荷(%) |
2017.09.16 |
大理石 |
3.33 |
3.00 |
90.1 |
2017.09.17 |
大理石 |
3.10 |
93.1 |
特此证明
高唐县凯宇石材有限公司 2017.09.17
附件5租赁合同
附件6固废合同
附件7厂区照片
附件8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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