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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初六后高唐人千万别做这件事,当心被罚500元!

发布:2019/2/11 16:09:59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通    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县直有关单位,各派出所:

初六、初七、初八是各门店、工地、市场和企业等集中开工、开业的时期。为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初六、初七、初八的监管重点是门店、市场、企业、建筑工地和城中村、小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和县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卫计局、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局、经信局、民营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每天各要出动本单位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业务谁管禁放”的原则,对各自监管区域进行巡逻。特别是在早7点至12点,要进行不间断巡逻。发现违规燃放现象后,必须报警。

二、对发生的违规燃放现象将通报责任人。特别是对因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出现成片燃放现象的,将按规定报县委、县政府进行严肃处理。

高唐县禁放办

2019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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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4日8时许,人和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田某某(男,高唐人和办事处人)在人和路某路段路南燃放烟花爆竹,遂将其带至人和派出所调查处理,田某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高唐县公安局依法对田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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