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高唐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高唐资讯

关于高唐县危险废物专项集中整治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9/3/25 16:41:55 来源:高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浏览 作者:佚名

关于高唐县危险废物专项集中整治的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高唐县人民政府于3月11日召开了由县长刘奎忠同志主持、刘莹副县长、韩子民副县长、李鹏副县长及开发区、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高唐县危险废物专项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
根据《高唐县危险废物专项集中整治方案》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方法,由开发区、各镇街对所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单位)、大宗一般固体废物堆存点、塑料颗粒加工等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其他涉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县政府成立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督导抽查。
截止到20日各镇街共出动363人次,对381家企业包括26家塑料加工企业、2家二级医院、18家一级医院,1家妇幼保健机构,20家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县督导组对5个镇街所属企业、3家危废处置单位进行了抽查。
专项检查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一)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建立全县医院、诊所及医疗科研机构等单位清单,核实各单位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形成医疗废物源头排查清单;核实各单位医疗废物的申报管理、转移、处理处置等情况,是否落实管理责任制,是否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管理,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输液瓶(袋)收购单位、废品收购单位。
(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依据企业环评文件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核查企业环评及台账记录中危废产生种类和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危险废物贮存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贮存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危险废物流失;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的数量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受的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对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重点检查利用处置设施的合法性,是否开展环评并验收;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无环评手续的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涉危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查处并取缔。
(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经营单位现有利用处置设施是否与环评描述及核准经营许可的相关内容相符;接受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其核准经营范围和规模相符,实际利用处置方式是否与许可方式相符;接受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是否与上游产废单位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相符,是否存在向外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新产生危险废物(含工艺外环节)的种类、数量和去向,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行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环评及批准文件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监测频次及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监测数据是否达标。
(四)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特别是对废塑料颗粒加工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彻底取缔散乱污企业;对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进行实地排查,排查是否存在手续不全、证照不符、违规生产的“违”再生利用行为;是否存在打着废塑料资源综合利用旗号但使用塑料颗粒等原料或生产塑料制品的“伪”再生利用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有毒有害等危险废物(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枕头、血袋等废弃医疗用废塑料)生产塑料制品,尤其是生产与人民群众饮食健康等息息相关的塑料制品的“危”再生利用行为。检查企业相关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三防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不可利用固体废物处置情况等。
(五)畜禽防疫、疫病检测及诊疗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全县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单位及动物疫病检测科研机构等单位清单,核实各单位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形成医疗废物源头排查清单;核实各单位医疗废物的申报管理、转移、处理处置等情况,是否落实管理责任制,是否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管理,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各镇街兽医站、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动物疫病检测科研机构单位。
通过专项集中整治,查清了我县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强化各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责任,提升了我县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水平,杜绝了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取得了很好的整治效果。
下一步我县将根据这一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上级指示精神,适时开展对危险废物管理的集中治理行动。彻底消除影响环境安全的不良因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