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最新征地公告!涉及汇鑫、鱼丘湖、梁村,看看有你家吗?
发布时间:2019/10/24 14:34:21 来源:转载 浏览次 作者:佚名
高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10号
2019年10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唐县2019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00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8.897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汇鑫街道许楼村、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政通路以南,聊禹路以西,总面积5.8795公顷,涉及汇鑫街道许楼村、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 2 个村土地。其中:汇鑫街道许楼村土地5.7999公顷(城镇住宅用地5.7999公顷);鱼丘湖街道果子市村土地0.079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796公顷)。该地块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鱼丘湖街道南街村,政通路以南,聊禹路以东,滨湖路以西,二干渠以北,总面积1.2266公顷,涉及鱼丘湖街道南街村 1个村土地。其中:鱼丘湖街道南街村土地1.2266公顷(空闲地1.2266公顷)。该地块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汇鑫街道西铺村、太和村,泉洁纸业以南,总面积1.6236公顷,涉及汇鑫街道西铺村、太和村2个村土地。其中:汇鑫街道西铺村土地0.3125公顷(沟渠0.3108公顷,空闲地0.0017公顷),汇鑫街道太和村土地1.3111公顷(水浇地1.1723公顷,沟渠0.1388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于梁村镇梁村村,国道105以东,总面积0.168公顷,涉及梁村镇梁村村1个村土地。其中:梁村镇梁村村土地0.168公顷(空闲地0.168公顷)。该地块作为商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唐县2019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00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