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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政府发布公告,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这些活动

发布时间:2019/11/19 11:25:54 来源:转载 浏览 作者:佚名

为加强河湖管理,提高公民河湖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保障河湖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高唐县县管河湖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河湖:位山二干渠、环城新河、赵寨子分干、徐干渠、二干东线、武花园分干、胡集沟、清平分干、杨屯分干、候桥沟、双海湖、鱼丘湖、太平水库、南王水库、泉林湿地、董姑桥湿地、靳家沟、五里东沟、罗寨沟、康桥引河、徐彭宋沟、北镇沟、刘老沟、小井沟、辛张沟、友谊干渠、尹集分干、固河分干、高唐分干、后屯引河、五里西沟、打渔李分洪沟、曹堤口分洪沟、迈官屯分干(高杨公路沟)、琉寺分干、刘桥引河、老君堂引河、祁寨分干、三官庙沟、张庙分干、张庄分干。

二、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

(一)有堤防或有堤防路河段:其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堤或堤防路远离河道一侧路肩外沿之间的区域(含堤防占地和道路占地)包括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或无堤防路河段:其河道管理范围为1989年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确权范围。

(三)太平水库、南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为征地范围。

(四)河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0米以内区域,水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70米以内区域。

(五)划定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损毁、擅自移动河道管理界桩和公告牌、公示牌。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滩地种植高秆农作物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河坡种植农作物;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建设影响河道堤防运行和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破坏河道堤防、护坡、挡墙、涵闸站、水利工程管理用房、堤顶道路、防护林草、水文、通讯、观测、机电等设施。

(五)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河道堤防运行和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爆破、打井、取土等活动。

(六)其他影响河道堤防运行和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行为。

四、凡在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一切与建设相关的事宜,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确需建设的,经科学论证后,在不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反以上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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