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街、祁寨、姜店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0/3/15 17:13:0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作者:佚名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鱼丘湖街道一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鱼丘湖街道一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鱼丘湖街道一街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一街村,东兴路以西。高唐县金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0.1092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0.109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82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成片拆迁补偿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828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一街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457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30日,自 2020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20年4月 1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1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鱼丘湖街道祁寨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鱼丘湖街道祁寨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鱼丘湖街道祁寨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祁寨村,东兴路以东,鼓楼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5477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4.547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09.29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成片拆迁补偿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09.29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祁寨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2.323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30日,自 2020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20年4月 1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1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姜店镇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姜店镇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姜店镇人民政府土地位于姜店镇驻地,镇政府以南,敬老院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5604公顷,其中:科教用地0.560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2.0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姜店镇政府自行组织清地,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2.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姜店镇人民政府。
(二)社保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系姜店镇政府集体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30日,自 2020年 3 月 12日起,至 2020年4月 1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