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2019年度未按时年报内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7/26 11:56:2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作者:佚名
2019年度未按时年报内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 告
高市监企字(2020)第1号
高唐县供销农资连锁配送有限公司等20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
上述企业均为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截止2020年6月30日,上述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9年度报告,属于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行为。现我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公示。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