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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发布:2012/6/7 22:33:35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貌不断改善,但是违法建筑仍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城市风貌,侵犯公共利益,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现决定对城区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严厉查处。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查违法建设行为的意见》的规定,凡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无论建成和使用时间长短,均属违法建筑。
    二、违法建筑应予拆除。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收到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拒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执法局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没收实物并处罚款等措施。
    三、违法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拆迁不予补偿。
    四、执法局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接受举报和监督,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给予保密。举报电话:3912319。
    五、对于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居,执法局将开展拉网式普查,重点整治,集中拆除。
    六、妨碍、阻扰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高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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