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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网友质疑高唐回迁楼外墙保温材料不合格

发布:2014/9/3 15:23:11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有网友在党报民生热线留言反映,聊城高唐县人和办事处汪庄村回迁楼外墙保温全用的是可燃泡沫材料,而国家安监部门早已明令禁止建筑行业不准使用消防不达标材料。这名网友质疑有关单位用的是不达标的外墙保温材料。

  9月2日,记者与高唐县住建局取得了联系,相关负责人表示,汪庄村回迁楼所用外墙保温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此前,有群众就此问题有过质疑,该县质监部门也就外墙保温材料进行过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保温材料为B2级,符合公安部和住建部联合出台的046号文件。该负责人表示:“汪庄回迁楼的建筑和施工单位用料全部符合标准,全部是‘按图施工’,设计图纸也经聊城市住建委图纸审查中心审核通过,绝对没有问题,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该网友所说的“国家安监部门早已明令禁止建筑行业不准使用消防不达标材料”是否有依据?记者从网上查找资料发现,公安部消防局曾于2011年3月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确有提出“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而2009年公安部和住建部联合出台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即046号文件)第二条内容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那么,我市执行的是哪个文件呢?民用住宅外墙保温材料选用B2级是否达标?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聊城市住建委建筑节能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执行的是2009年公安部和住建部联合出台的046号文,即《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最低使用B2级。而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3月出台的文件随后就撤销了。

  据了解,外墙保温材料按燃烧等级划分为A、B1、B2、B3,分别为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和易燃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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