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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一男子强行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被公诉

发布:2012/4/3 20:32:38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正义网山东4月1日电(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张文洁)恋爱分手后,仍对前女友纠缠不休,为让其怀孕后结婚,将前女友非法滞留,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将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刘某于2008年7月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底二人在外租房且同居,后因刘某的父母不同意二人谈恋爱,二人于2010年6月分手。后李某向刘某提出恢复恋爱关系,遭到刘某的拒绝,李某便经常对刘某纠缠不休。2011年2月23日,被告人李某采取欺骗、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将刘某带至其租房处,将房门锁上,不让刘某离开,李某提出和刘某发生性关系,等刘某怀孕后,请求其父母同意二人的婚事,再次遭到刘某的拒绝,后李某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两次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刘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高唐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于当日立案,被告人李某逃跑,后于2011年12月8日到高唐县公安局投案。 

  期间,被告人李某于2011年5月从网上联系到刘某,请求谅解,刘某动了恻隐之心,曾到高唐县公安局要求“撤案”处理或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发落。 

  公诉机关认为:虽然被告人李某和被害人刘某曾是恋爱关系,但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在刘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同时,公诉机关认为,强奸案是严重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无权撤案,故依法以涉嫌强奸罪将被告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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