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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六十)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2018/8/16 11:37:36  来源:高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我县承担了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序号六十)整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有暂存。

  二、整改目标

  彻底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及时处理减少积存渗滤液。

  三、整改措施

  新建处理能力600T/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处理能力200T/日的渗滤液处理车间,彻底解决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2018年4月底动工建设,2019年11月底前投入使用。暂存渗滤液通过厂区污水处理车间自行处理和委托外运处理相结合减少存量。

  四、整改完成情况

  目前积存渗滤液已通过厂区污水处理车间自行处理和外运委托处理完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立项已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已经专家评审通过,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待评审;已办理土地证,厂区施工正在进行中,办公楼基础建设局质监站验收完成,正在土方回填。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高唐县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35-3900580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6日至8月23日,共计7天。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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