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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发布时间:2011/8/26 16:28:32 来源:转载 浏览 作者:佚名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11年08月02日 至 2011年08月23日 拍卖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2011-054 地块位置 鼓楼东路南侧、时风科技楼东邻(原时风二厂)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4.51579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10180
受让单位 山东中奕旺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该宗地规划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建筑密度点20%,容积率点2.1,绿地率点35%,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建设开发条件:1、开发商品房销售的住宅最高房价不得超过4000元/㎡,室内外建设需配套齐全,达到小区居住标准。2、开发商品房销售的住宅最高价格超出限价部分全部没收,并处以5倍罚款。3、竞得人须在其竞得宗地内南侧无偿出资建设80户7360平方米的11层回迁安置房(其中48户80平方米、18户100平方米、13户120平方米、1户160平方米)底层为商业;回迁安置房除执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住房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地面铺地板砖,室内粉刷涂料,安装室内套装门,水电暖气厨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品质安全标准,建筑品质等级为合格。竞得人须在小区东北角无偿配建工商银行营业所一处面积约300平方米(二层、三上三下),建筑结构、建筑外装饰,单间面积同沿街开发商业建筑。4、回迁安置房需与开发的商品房同步进行建设并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开发期限二年,动竣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备注:

二、公示期:2011年08月23日 至 2011年09月01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高唐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储备科
单位地址:人和西路88号
邮政编码:252800
联系电话:0635-3906298转86186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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