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劣质农药,高唐一商户被处罚2000元
发布时间:2020/3/15 17:14:5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作者:佚名
3月15日,高唐信息港从高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获悉,清平镇某强生资门市部因经营劣质农药被处罚2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高唐县清平镇某强生资门市部
住址:高唐县清平镇南街村109号
执法依据: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经营劣质农药
处罚结果:责令停止经营农药产品“40克/升烟嘧磺隆可分散油悬浮剂”,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
监督途径: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