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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交双赋税460年

发布时间:2014/5/27 7:35:04 来源:半岛网 浏览 作者:佚名

始建于北宋的高唐县清平迎旭门(赵永斌 摄)  □ 本报记者 李 梦  本报通讯员 赵永斌 张汝芹  国有史知成败存亡,县有志晓兴衰祸福。"半部志书终结高唐百姓460年交双赋税的历史,就是个很好的证明。"高唐县史志办主任张传庆深有感触地说。张传庆进一步解释道:就是根据康熙十二年(1673年)《高唐州志·田赋志》的详实记载,高唐才结束了跨越明清两个朝代460多年交双赋税的苦难历史。 

双赋税招致数百年贻害 

  中国历史上,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封建统治者每年要对耕种土地的百姓征收田赋。田赋征收开始于禹贡时期,历朝历代均延续征收田赋,在每个朝代的不同时期,征收的田赋多少也是不同的。 

  高唐州百姓交双赋税始于何年,因何而起? 

  "始于明朝成化年间,皆因高唐州的一时义举而起。这一义举就是替受灾的‘邻县’交田赋。"张传庆说。 

  "据高唐州志记载,高唐州条银原来规定的田赋数量是每亩二分六厘。后来,高唐州百姓田赋数量几近成倍增长,就是在那个黑暗年代的一时义举所致。"张传庆详细地讲述起那段历史。 

  原来,明清时期,高唐州隶属于山东布政司东昌府。明朝成化二年(1466年),因为同属东昌府的濮州遭受黄河水害,颗粒无收,田赋难以完成朝廷下达的任务。当年高唐州获得大丰收,为了帮助濮州人民渡过难关,高唐州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将濮州当年所欠的田赋,暂时代替交齐。这本是义举,没想到的是,在那个腐朽的时代里,代替濮州交田赋却因循成例,在以后的岁月里,高唐每年都要替濮州交田赋,因为一时的义举,造成高唐州数百年的后患。 

  田赋由过去每亩二分六厘加派到三分六厘多。时代更换而征收田赋的制度没有变化。张饮李醉、李代桃僵,濮州连年遭受黄河水患,更乐于轻输薄赋,可是双赋税对于高唐实在是沉重的负担。局势却极难改变,老百姓实在难以承受这沉重的双赋税。 

  "重税之下,不乏众多高唐仁人义士为民进言。"张传庆说。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高唐州老百姓推举代表于宠荣抱本赴奏。隆庆五年(1571年),高唐州老百姓再次推举代表孙通等再次抱本赴奏。明朝中央政府两次着令巡抚和巡按对该事件进行实地调查。时任高唐州守曹文铎又上痛哭之书,多方申请,有原刻鸣冤录可以稽查,但是最终被濮州有权势的人阻挠,事情多次被搁置。高唐州继续承公元1581年(万历年间),明朝中央政府对税赋实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按人丁和田亩征收税银。 

  明朝万历以后,明政府对内横征暴敛,大增赋税,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官府已经把万历一条鞭法视为无用的东西,置之不理。明朝末年,赋役繁乱达到了极点,有地的百姓没有粮,欠粮的百姓没有地,有钱有权者不必服苦役,无钱无权的又非服苦役不可。里长从中随意鱼肉百姓,招致乡民逃亡,而赋役更加混乱。官差趁机大肆加派税赋,捞取好处,老百姓流离失所。明朝末期的高唐州,和大明王朝一样,天灾加上人祸,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饿死的老百姓有十之八九。所有的一切都在预示着,大明王朝已经奄奄一息。 

高唐州志留铁证 

  清朝初期,百废待兴。清政府制订了很多扶持政策,使百姓可以休养生息。康乾时期,清政府逐渐从战争的废墟中走出,高唐在这个时期也是历史上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时期。经济形势较好也促进了史志工作的发展。康熙十二年《高唐州志》、康熙五十一年《高唐州志》、乾隆七年《高唐州续志》均编纂于这个时期。"特别是这期间编纂的康熙十二年《高唐州志》的有关史料,就为终结高唐百姓460年交双赋税历史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张传庆说。 

  清代高唐州知州刘佑在编纂康熙《高唐州志》时,查找到明代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高唐州志》中关于高唐州双赋税的起因,非常希望高唐州能够改变这种双赋税的艰难局面,于是仔细勘察代替濮州交粮的年月和原因,带着对高唐州的无限热爱及对这一局面的悲愤之情,撰写《代濮州输粮缘由》,字里行间充满的是高唐数百年的血与泪,该文章留于康熙十二年《高唐州志》中,留下高唐州代替濮州上交田赋的铁证。 

  鸦片战争以后,大清王朝开始走下坡路,国无宁日,山河支离破碎,高唐地处两京之间,是兵家必争之地。清朝末期,高唐州赋税每亩地丁银竟增至四分六厘九毫三丝多,而周边县市如恩县、茌平、博平、禹城等县,与高唐接壤,土地相接,土质相同,并且计亩的方法相同,附近县的地丁银是每亩三分有奇,两相比较,高唐每亩实际多缴纳一分六厘有余。"在清朝昏暗的制度下,官员的升迁是依靠收缴的赋税数量决定的,没有哪一级官员会为一个小小的高唐州的老百姓秉公执法,高唐人民继续无奈地承受着双赋税的沉重负担。"张传庆说。 

半部志书扭转乾坤 

  "高唐百姓终结交双赋税的历史,直到民国初期才得以实现,而正是靠半部志书扭转的乾坤。"张传庆说。 

  民国初期,高唐撤州立县,赋税沿袭清朝制度。高唐州士绅李济亭自山东省立师范本科毕业后,历任高唐县立中学校长、济南小学教员、高唐县教育局局长等职。当他看到康熙十二年(1673年)《高唐州志》关于高唐双赋税的详细介绍,作为一个热爱高唐的知识青年,强烈的责任心促使他为高唐双赋税事件辗转呼吁。1928年,他联合高唐县士绅刘河清等人奔走呼告,时任县长王乃栋极力赞成,在济南的高唐同乡如武、竟民等也极力呼吁,联名将高唐州为濮州缴纳田赋及贡献一事呈请山东省政府并转请民国政府。申请将高唐田赋恢复到明朝时期《高唐州志》所记载的数量,每亩仍按二分六厘办理。 

  在高唐县人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康熙十二年《高唐州志》的详实证据,在没有任何前例可以遵循,又没有其他地区可以参考的情况下,谨慎起见,省政府召集有关人员共同研究高唐双赋税事件。

  "根据州志记载及当时的情况,以邻近五县的比例适中之数,每亩三分三厘为定额缴纳田赋。其为濮州代兑耗豆及贡献等均准一律减除!使高唐四百多年的沉冤,得以重见天日!"张传庆说。据他介绍,民国十七年八月,山东省财政厅下文"准以三分三厘为该丁银每亩则例,业训令该县。自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按此次减定则例办理。" 

  高唐双赋税历史,自明代成化二年(1466年)开始,到1928年结束,高唐州人承受了460多年的双赋税的苦难。因为康熙十二年《高唐州志》留下的详实记载,成为最终能够扭转乾坤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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